核心提示 一对昔日患难夫妻,在共同渡过艰苦岁月后,感情却日渐疏远。为此,丈夫谭某曾6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均遭到妻子黄凤(化名)的反对。随着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实施,双方矛盾再次激化,一直不愿离婚的妻子开始主动提出离婚又因房产问题2次无奈撤诉。而记者在调查此事时,发现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施尧村正在兴建的农民公寓存在私下交易的苗头。
黄凤被打相片
黄凤所指的便是丈夫称已出售的房屋
●患难多年 丈夫6次提出离婚
黄凤(化名)说,1987年10月,她与丈夫谭某经人介绍认识,几个月后,1988年1月两人便结婚。刚结婚时,家里一贫如洗,日常生活的维持主要靠娘家的接济,尽管如此,两人日子依旧过的很甜蜜。“刚开始那段时间,他每年都会给我和儿女买新衣服,却从不买给自己。我就劝他,别总给我们买,你常年在外面跑,要穿的体面一点。可他总是认为,我是一个女人,更需要打扮。”黄凤向记者回忆起那段幸福的日子。
此后,在黄凤同学的帮助下,谭某拿到了汽车驾驶执照,家里的生活开始慢慢得到改善。2003年,谭某开了一间电焊店。此时,黄凤发现丈夫开始和她分开睡,隐隐约约觉得有些不对劲。对此,丈夫说要照顾店里的生意。没过多久,黄凤发现,丈夫总是要到半夜才会回到店里,在谭某的手机中总会出现一些陌生电话,而且每次谭某总是回避她接听。2004年开始,谭某提出离婚,因考虑到双方感情和房产问题,黄凤一直没有同意。她说,从2004年开始至今,谭某共向法院提起了6次离婚起诉,但都未能如愿。
●分房在际 妻子两次要求离婚又无奈撤诉
黄凤说,怀疑丈夫有外遇后,他们之间就不断发生争吵,恼怒的丈夫也开始对她拳脚相见。黄凤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她眼睛被打肿的相片。“他不仅在家里打我,有两次在村委会当着村干部面,把我的右手大拇指打折。”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与外遇,2006年6月份,之前一直不愿离婚的黄凤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问题也随着而来,因施尧村正在因兴建农民公寓而拆迁房屋,如果此时提起离婚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并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整体拆迁进程。在考虑再三后,黄凤决定撤销离婚诉讼。2007年3月份,黄凤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但又因农民公寓还未建成,房产证还未发放,考虑如果此时离婚将无法分割此部分财产,日后还得就房屋问题再上法院。无奈之下,黄凤再次提出撤诉。
●一纸协议 双方商定两套房屋赠给儿子
据了解,按照拆迁补偿政策,谭家可以分得3套房屋与一笔拆迁补偿款。黄凤说,按照农村的习惯,在户主栏中只会写丈夫的名字,所以在拆迁补偿金发放之时,7万余元的补偿款已被谭某独自领走。为防止另外三套房屋被谭某以此种方式“独占”,黄凤提出在户主栏加上自己的名字,又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于是,黄凤向南昌市妇联求助。3月20日,南昌市妇联向青云谱区房管局拆迁办去函:2006年施尧村118号拆迁后,黄凤与丈夫谭某分得住房3套,现有2套已建好,但谭某把持住房,不准黄凤进门......希望贵办从事实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在发放住房房产证时,能告知黄凤,以维护黄凤的合法财产权。
尽管有了妇联的去函,黄凤心中仍感到不放心。3月26日,她向谭某提出将分得住房赠与儿子的要求,谭某称其中一套已被他处理。最后,双方约定,将剩余的两套住房赠给儿子,她与谭某有权居住,且房屋不得出售。
●妻子发现 丈夫偷偷转移财产?
本以为协议签订后,她与谭某的房产之争也能告一段落,没想到,邻居却告诉她,其实那套房屋谭某并未出售,而且就算出售,所得钱款也应有她的一半。在听到邻居所说后,黄凤提出要丈夫拿出住房出售证明,并要求分得一半房款,遭到谭某拒绝。
28日下午,记者来到青云谱区青云镇施尧村农民公寓。黄凤指着一套位于四楼的住房说,这就是谭某说已售出的住房,可这套住房至今也没有装修,一点也不像是已卖出。“我想这是他背地里转移财产的伎俩,好留着这住房给相好的。”
随后,记者拨通谭某的电话。在电话中,谭某坦承此住房确已出售给他人,房款已被他用来还债,如果黄凤要此套房屋的房款,就得同样分担债务。当记者要他出示房屋出售及还债证明时,谭某“咆哮”道:“这是我的家事,不用你们管。”随后挂断记者电话。而当记者再次拨打时,他称记者打错了。
●村委会 农民公寓私下交易不知情
根据南昌市政府《关于禁止农房违法转让的通告》规定,禁止农民公寓私下交易。为何谭某竟能口口声称已将住房售于他人。同时,记者在施尧村农民公寓建筑工地上,发现在一些新建的楼房前贴有求售房屋的小广告。28日下午,记者将此种情况,反映到青云谱镇施尧村民委员会。该村一位梅姓书记称,谭某与黄某是个人纠纷,他们管不着,而且拆迁补偿款并没有7万余元。当记者指出,谭某承认将农民公寓出售给他人时,建筑工地上也存在农民公寓私下交易的苗头。对此,梅书记向记者强调,他们并不知道有这种情况,求售房屋的广告也从未看到过。他说,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也应去找房管局,随后挂断记者电话。
●律师说法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邓振诫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否则都将视为无效。邓律师指出,如谭某真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擅自处理,就已侵犯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邓律师指出,此案中存在争议的房产为农民公寓。据南昌市政府《关于禁止农房违法转让的通告》规定:农房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专供农民居住的房屋。农房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违法转让。违法转让农房的,由市或者县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文、图高佳莉、记者蒋瑜香、实习生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