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以下简称本市户口),居住地在市区以外的居民,在哪里申报?
答: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但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家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问:有本市户口,在市区居住,但居住地经常变动,无常住地的,在哪里申报?
答:在现居住地社区申报,但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及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收入证明。
问:夫妻中一方有本市户口,配偶为非本市户口,现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务工,能否申报?如何申报?
答:可以由有本市户口的一方申报。外出务工前有常住地的,在常住地社区申报;无常住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但本人和配偶均须提供外地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配偶若为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若为农业户口,则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问:独立厂矿无社区组织(居委会、家委会)的居民,如何申报?
答:向厂矿申报,厂矿应对申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厂矿在完成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和盖章等程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所在地街办或镇政府。
问:户口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办理了集体户口时间在5年以上的,可以申购,不足5年的不可以。
问:超生子女可否纳入家庭人口,计算面积和收入?
答:已有户籍的,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否则不能。
问:违章建筑是否纳入家庭住房面积计算?
答:违章建筑是违法违规须拆除的建筑,不纳入家庭住房面积计算。
问:原住房已拆除(非房改房),并已作货币补偿的,能否申购?
答:按照拆迁协议,若拆迁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平方米的,可以申购,否则不能。
问: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或已改制的,如何申购及公示?
答: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比照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申购和公示;单位改制的仍先在原单位申请公示。
问:租住的公房,使用面积如何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1:0.7的比例换算。
问:C、D类危房由哪个部门出具鉴定证明?
答:由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证明。
问:火灾户未进行安置的无房户,可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可以申请。
南昌市2007年规划建设4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分别位于城东、城南、红谷滩和昌北,各小区位置坐落如下:
城东小区:位于昌东大道以西、解放东路以北城东控规C-54地块。
城南小区:位于青山湖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西、解放东路以南地块。
红谷滩小区:位于丰和大道以西、凤凰六路以南凤凰洲片区C-37、38、39地块。
昌北小区:青岚路以西、海棠路以东青岚水渠以北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