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他说,我们要对法律负责,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因此,我们要做法律尊严的坚定捍卫者”。
大学资深法学教授赞扬他法律知识深厚,“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极强”。而实际上,他在从事公安工作之前,却是个法律“门外汉”,依靠自学才成为公安的“法律专家”。
他,就是赣州市赣县公安局原法制科副科长、现吉埠派出所所长杨政霖。近日,在深圳市召开的公安部首届优秀法制民警表彰大会上,杨政霖获得“全国公安机关十佳法制民警”称号,成为江西惟一获此殊荣的民警。
●百炼成钢
自学成才的“法律专家”
前不久,赣县剧院座无虚席,赣县政法委组织的全县政法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在这里举行。这次竞赛中,县公安局代表队抢题迅速,答题准确,一次次博得评委和观众的热烈掌声。
担任此次评委的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资深法学教授,对公安局代表队领队杨政霖的表现记忆深刻,他说:“杨警官的法律知识深厚,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极强。”
而实际上,杨政霖在从事公安工作之前,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可以说是个法律“门外汉”,他依靠自己的努力自学成为一名“法律专家”。
1995年,20岁的杨政霖大学毕业被分配到赣州市赣县公安局工作的。杨政霖在大学学的是师范专业,当时甚至连“拘留”、“逮捕”这样的法律概念也分不清楚。
参加工作之后,他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来学习业务知识。缺少法律工具书,他便把书刊报纸上的法律知识一点点摘抄下来,把网上公布的新法规一条条下载下来,汇编成自己的学习资料;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他就虚心向同事、领导、法官、检察官请教。同事说,下班后经常还能看到他在办公室伏案读书的身影。
2000年,杨政霖参加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本科的自学考试,并于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还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杨政霖说:“学习没有阶段性,‘活到老学到老’是至理名言。”直到现在,他仍坚持每天学习两小时。
●结合实际
拟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师范院校出身的杨政霖,在彪形大汉扎堆的警察队伍中,显得有些矮小、单薄,特别是那副架在鼻梁上的眼镜,更显现了他的文人气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文弱书生”,让赣县公安局从领导到普通民警都对其赞不绝口。
10年前,赣县公安局在执法质量考核中,排名居后;近10年来,该局在执法质量考核中,取得了连续5年全省领先的好成绩。问起其中的变化,该局从领导到普通民警都要向杨政霖竖起大拇指。9年来,为了提升该局的执法水平,杨政霖花了无数心血,下了许多功夫,期间浸透着他无数的汗水,饱含了他无数的艰辛。
刚到法制科时,局里的案件质量少有人问津,一个辨认笔录用4张相片辨认,搜查不用搜查证,一个侦查员讯问等执法问题比比皆是。杨政霖面对这种情况知难而上。
杨政霖的建议很快得到重视,局党委决定全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民警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决定因素,为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质量问题,在他的建议和筹措下,2002年,赣县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了集体议案制、主办案责任制,这一措施很快“增强了民警的执法责任心,解决了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的问题”。
在规范执法档案和法律文书的同时,杨政霖不断探索有效的法制工作方法。根据公安基层和一线单位反馈的执法信息,他翻阅大量资料后,拟定了《赣县公安局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赣县公安局留置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这些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带来了非常明显的效果。赣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评价说:“解决了基层和一线办案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力地指导了办案,最大限度地预防了执法偏差。”
时任法制科副科长的杨政霖,不仅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还很注重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法律素质。针对局里新民警较多、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状,他经常深入派出所指导业务练兵,为民警进行法制业务辅导,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严格执法
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近几年来,杨政霖多次被省公安厅抽调参加全省执法质量考评,在考评中获得良好赞誉。2006年8月,他代表赣州市公安局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对《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修改以及执法档案建设,为全省公安执法活动提出了大量的有实践意义的意见。
“我们要对法律负责,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因此,我们要做法律尊严的坚定捍卫者。”这是杨政霖入警时的承诺。
2002年5月,赣县某乡镇发生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的案件。一名乡镇干部和一名村民发生矛盾,进而发展到互相殴打,各有损伤。当地派出所办案后将该村民报送县公安局呈请治安处罚,同时镇政府方面也为此事专门找到公安局领导,要求处理那名村民。
杨政霖在审核案件时,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各有责任,如果仅仅处理群众,那显失公正。为此,杨政霖在进行认真调查后,顶住各种压力,根据案件责任划分,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处罚,确保了法律的公正。
那名村民后来找到公安局法制科,对杨政霖说:“如果当时对镇干部不进行治安处罚,我就是告到北京,也要将办案民警告倒。”
杨政霖说:“在法制监督和社会各界全方位严格监督下,只有严格执法,认真办案,严格审核把关,才是对公安机关形象负责,才是对办案民警个人负责,也只有那样,办案和执法单位才不会办错案、犯错误。”
在案件审核中从严把关,是杨政霖的一贯作风,对基层派出所和一线执法单位报上来的案卷,他的要求近乎苛刻。起初,有的民警辛苦好几天才形成的案卷,突然被法制科退回或改裁后,民警心里很不是滋味,认为杨政霖是“不理解基层的艰辛,故意挑毛病”。
但时间一久,一件件铁案的出现和一桩桩复议案件的维持,同事们才真正理解了杨政霖的良苦用心,“对我们民警的严格要求就是对我们最好的关爱!”
●以身作则
出了名的“拼命三郎”
在杨政霖的倡导下,赣县公安局法制科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而他为了让科里其他同志休息好,把大部分夜班时间都安排给了自己,经常深更半夜起来审案卷,即使在寒冬,他也总是随叫随到。
“基层派出所的同事办案条件差,执法环境艰苦,有时一身泥土一身汗水地赶来,如果晚上来报紧急的案卷,而法制科没人,他们会是什么心情?因此,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这是法制科的同事们经常听到的杨政霖说的话。
在赣县公安局,杨政霖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从警13年来,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值得他感到庆幸的是,“妻子也是一名警察,所以能够很好的理解我,我对家人亏欠太多,因此我要真心感谢他们的支持”。
2006年3月,全国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斗争刚开始,赣县公安局在赣州市局的直接指挥下就破获了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这种案件涉及的工作相当繁琐,人员相当复杂,杨政霖主动要求提前介入。
他参加侦查,研究案情,用了短短数天的时间,就将近千页的材料梳理完毕,列出了提纲,提出补充证据和处理意见。在一个月期限内,赣州市首批提请批准逮捕或呈报劳动教养的3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一次性获得批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从警13年来,杨政霖已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5月,他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近日,在深圳市召开的公安部首届优秀法制民警表彰大会上,杨政霖获得“全国公安机关十佳法制民警”称号,成为江西唯一获此殊荣的民警。
一路走来,他获得的荣誉背后,是汗水和努力。
□文、图/刁肇华、记者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