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朱婕婷、见习记者陶琪、记者淦丹丹、付震报道:7月5日,由江西省律师协会与本报共同策划的第7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同时在南昌市与乐平市举行。同时,这也是本报“公益律师”活动首次走进乐平。
劳动合同没拿到,遭辞退仍可要补偿金
乐平市民陈先生:2007年,我在某药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08年4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将合同文本给我,就在合同签订十多天后,公司就无故将我辞退,且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我没有劳动合同在手中,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江西甬力律师事务所曾朝阳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一份,否则须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雇员摔伤雇主应支付医药费
南昌市民谢先生:我的妹夫受他人雇佣做事,从楼梯上摔下来,雇主不支付医药费,请问雇主有义务支付我妹夫的医药费等相关的费用吗?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王小萍律师: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你的妹夫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老板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雇主有义务支付谢先生妹夫的医药费等相关的费用。
单位未书面通知能否登报对职工除名
南昌市民熊女士:我们是待岗职工。一天在报纸上发现工作单位刊登公告,声明解除和我们的劳动关系,之前我们并没有接到相关的书面通知。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学峰律师: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作出的《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企业对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职工本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当事人,也没有向其住址送达,就发布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