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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08.07.15)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7-15 04:21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杨正要:本院受理原告陈慧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鄱民一初字第49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团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鄱阳县人民法院

  ▲胡水泉:本院受理原告孙爱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高安市人民法院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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