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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08.07.16)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7-16 05:17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江西省东凯消费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昌椿、刘青兰、刘光耀、张海燕、江西宏标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诉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进贤县人民法院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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