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本院受理原告罗建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南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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