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法制报 > 维权热线 正文
返租房业主索要发票遭拒绝
投诉结果:税务局表示可每户分开税务票据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7-18 05:06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萍乡讯 记者黄基连报道:朱先生等人购买了萍乡市“金顶公寓”,按照合同约定,业主们又将公寓返租给开发商获取收盈。然而众业主发现他们被扣除了税金却拿不到正式票据,为此,朱先生向记者投诉“金顶公寓”开发商萍乡市鑫乐房地产开发公司。

  记者在金顶公寓物业管理处看到前来领取房租的业主张女士等5人,据她们反映:业主们每季度来此领一次房租,每次会扣除税收款项,但是业主们拿到的只有物业管理办代收的收款收据,“当我们索要正式发票时,工作人员说地税局只开出总票,不能每户开正式发票。”业主们弄不清到底该交多少税。

  对此,萍乡市安源区地税局昭萍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房屋出租应该缴纳房产税4%,收入在1000元以上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记者将业主们的要求反馈给税务局后,税务局表示可以为每户业主分开税务票据。

编辑: 兆明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南昌暑期旅游旺季有点儿冷 高温催热"午休经济"
-36.5℃! 南昌气温连续攀升 游泳场所"体检合格"
-南昌朝阳洲土地出现流拍 拍卖三块地 两宗未落槌
-香港模特界再曝涉性交易 庄思敏周倩圯指证淫媒
-常莉:章子怡形象差因被人出卖 能嫁豪门是本事
-河北打掉52人涉黑组织 沙河副市长曾充当保护伞
-兰州上万只土蜂人行道边筑巢 过往行人纷纷绕道
-呼吁"救市",究竟想救谁? 谁动了师生关系的天平
-冲超是目标锻炼是任务 李晓提出南昌建队的方针
-郭晶晶训练迟到早退成习惯 事出有因绝非耍大牌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735
大江专题 更多 >>
生殖实验室专业检测不孕不育
资讯:生活原来可以更美的
南大一附院临床医学试题库丛书
[专题]2008 我们的两会
[专题]江西众志成城抗灾救灾
本网专稿 更多 >>
-赛得利:环保节能国内首屈一指
-司机打个盹 货车“栽跟头”(图)
-丰城:循环经济期待厚积薄发
精彩博客 更多 >>

- 让“中国元素”成世界时尚
- 叶海波:奥运是部超大制作
- 陈米欧:奥运北京 一房难订
- 红歌的魅力在哪? 笑看奥运
- 低调做人的情怀与风范
- 南昌特警赴川工作队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