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萍乡讯 记者黄基连报道:朱先生等人购买了萍乡市“金顶公寓”,按照合同约定,业主们又将公寓返租给开发商获取收盈。然而众业主发现他们被扣除了税金却拿不到正式票据,为此,朱先生向记者投诉“金顶公寓”开发商萍乡市鑫乐房地产开发公司。
记者在金顶公寓物业管理处看到前来领取房租的业主张女士等5人,据她们反映:业主们每季度来此领一次房租,每次会扣除税收款项,但是业主们拿到的只有物业管理办代收的收款收据,“当我们索要正式发票时,工作人员说地税局只开出总票,不能每户开正式发票。”业主们弄不清到底该交多少税。
对此,萍乡市安源区地税局昭萍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房屋出租应该缴纳房产税4%,收入在1000元以上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记者将业主们的要求反馈给税务局后,税务局表示可以为每户业主分开税务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