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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法院出台规定审查当事人身份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7-18 06:35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 实习生罗晓平、记者刘太金报道:17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都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审查当事人身份的暂行规定(试行)》。此规定细化并强化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工作,防止因当事人姓名、身份、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混同,给审判工作造成混乱,影响法律的权威。

  此规定界定了各类当事人的身份证据标准。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组织的身份证明等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规定要求立案审查时,没有原告身份证据和被告身份证据线索及调查被告身份证据申请的,一般不予受理。审判庭根据原告提供的申请及被告身份证据线索,对被告身份进行调查或直接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证据,依法确认被告的身份。难于确认的,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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