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法制报 > 我的法制生活 正文
坚持用法律维权 12年终得清白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11-18 05:42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13年前,我初中毕业,在没有等到那张上饶师范委培生的录取通知书后,我远赴他乡打工。12年后,我无意中发现,初中同班同学吴某竟一直冒用我的名字——“邱冬芳”就读上饶师范,之后在一所学校任教。

  回想起在他乡遭遇“黑户”、爱人不信任等各种委屈,我觉得必须给自己讨个说法。为此,我曾无数次在广丰县多个部门奔走,却屡屡碰壁。

  后来,在新法制报社公益律师的支持和帮助下,我鼓起勇气将广丰县教育局、排山镇天柱中学、当事人吴某告上法庭。

  经过一年多的拉锯战,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吴某等4人共同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我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赔偿我5000元。

  人物档案

  邱冬芳,系广丰县排山镇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一次偶然回家探望母亲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任教近10年。在与广丰县教育部门、排山镇天柱中学、当事人吴某交锋过程中,却屡以失败告终。蚂蚁欲扳倒大象,看似是一种神话。然而,“小人物”邱冬芳却运用法律武器最终获得胜利。

本报曾为邱冬芳维权

  在外打工背“黑户”之名

  1995年的5月,我还在广丰县排山镇天柱中学(现排山中学)就读。那时候,我成绩十分优秀,考虑到父母身体不好,我只得在中考志愿填报表内填上了“上饶师范”,希望以后能留在父母身边。一个月后,我信心十足地参加了中考。1995年7月初,我前往学校查询中考成绩时,班主任肯定地告诉我,我并未被录取。一气之下,我烧毁了所有书本选择外出打工养家。

  1995年9月初,我进入杭州市一家制衣厂打工。当时,工厂属于封闭式管理,我与其他小姐妹难得外出,办理身份证一事也就耽搁了数年。自2000年起,杭州市开始对外来务工者身份进行规范管理,并要求外来务工者凭身份证办理暂住证。于是,我打电话回家,要求家人为我办理身份证。然而,父母在家乡奔波许久之后,却一直未果。

  由于我没有身份证,就一直不能在杭州市办理暂住证。有一次,我抓住一个小偷,可到了派出所听说要做笔录后,担心自己被查出没有暂住证会有麻烦,便以上厕所为名偷偷溜走。为了方便外出打工,我只得借用妹妹的身份证。在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餐厅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我发现资格证上性别被登记错误,但因为没有身份证,我一直不敢去更改,这张证书也成为一张废纸。

  在外打工期间,我还结识了一名外地男子,通过数年的接触,双方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然而,由于我没有户口,结婚证也一直办不下来。为此,男友还怀疑我以前结过婚,户口被迁往他处,双方的感情因此受到影响。

  同班同学冒我名上中专当老师

  2006年10月,我路过昔日就读的排山小学,听到几名教师正在谈论工作,其中一名老师还大声提起“邱冬芳”。“邱冬芳”不就是我本人吗?随后,我找到了这位“邱冬芳”老师,没想到,她竟是我当年就读排山镇天柱中学的同班同学吴某。

  后来,我到广丰县教育局查阅“邱冬芳”的资料,档案里有我父母的名字,还有我亲笔写的入团申请书,但1995年以后,档案却变成另一个人,出生年月、家庭成员、照片等全部被更换。经过多方查询,真相逐渐被揭开。原来当年我已经考上了上饶师范的委培线,却被吴某拿着“邱冬芳”的录取通知书,篡改户籍等资料,冒名顶替就读上饶师范学院。毕业之后,吴某甚至还以我的名字在排山小学任教。

  我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从2006年10月起,我开始走上维权之路。我曾多次要求广丰县教育局、排山镇天柱中学、相关当事人给一个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之后,我将情况反映到上饶市政府、纪委、教育部门,也一直没有回音。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2007年4月10日,我在上饶市一雇主家中做钟点工时,看到一份《新法制报》。抱着一线希望,我拨通了新法制报社的维权热线。当天晚上,一名记者对我进行了细致的采访,第二天,新法制报以《上饶女子12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学,半年来讨要说法未果》一文,对我的遭遇进行了详细报道。此事曝光后,广丰县教育部门曾派人给我做思想工作,劝我不要把事闹大。

  既然我选择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就一定要勇敢地走下去,而且新法制报社的公益律师还免费为我打官司。那时,我终于感觉有了希望。《新法制报》继续追踪报道,推动了事件的进展。

  2007年5月31日,江西省教育厅调查小组经过调查后,分别向上饶师范学校、上饶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吴某冒名邱冬芳读书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在函中,省教育厅宣布吴某的毕业证无效,责成上饶师范学校予以收回。同时,责成广丰县教育局收回吴某冒名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清退吴某的教师工作。

  维权成功获赔数万元

  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丰县教育局、排山镇天柱中学、当事人吴某支付5万元赔偿款给我。我总共当了12年的“黑户”,今年11月14日,我终于获得了5.8万元的赔偿金。

  通过这次遭遇,使我明白,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那么,你就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不管你的对手多么有实力、有背景,你还得一直往前走下去。

  记者手记:法律捍卫“小人物”利益

  这是一个“小人物”维权的样本——在遭遇不平后,邱冬芳没有选择沉默,更没有妥协,而是顽强地抗争到底。在30年的法制进程中,邱冬芳代表了一个弱势维权的群体,他们贫穷,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但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最终赢得了胜利。

  这也是一个公益律师提供法援的范本——法律如阳光,洒在所有人身上,无论贫贱与否,它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口述/邱冬芳 文、图/记者冯训太

编辑: 王世强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南昌珠子巷一居民楼突发大火 窄巷拦住了消防车
-2008“红歌会”圆满结束 南昌姑娘徐丹夺得桂冠
-枯水期鄱阳湖比去年"胖"50倍 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绝对唱响”冠军诞生 张韶涵“清凉”助阵
-庾澄庆对伊能静下“封口令” 春节前别返台(图)
-中央将进一步出台稳定房市的政策鼓励开发商调价
-沈阳一市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 官员:此难度极大
-地铁工地为何屡坍塌? 别让英雄成社会的尴尬角色
-推荐几款网友最爱的唇彩 09最新发型绝对迷死你
-璩美凤性爱光碟案主角各拥幸福 已成陌路人
我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昵称: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735
大江专题 更多 >>
生殖实验室专业检测不孕不育
资讯:生活原来可以更美的
南大一附院临床医学试题库丛书
[专题]2008 我们的两会
[专题]江西众志成城抗灾救灾
本网专稿 更多 >>
-南昌市民凌晨冒雨兑奥运纪念钞 银行出动保安维持秩序
-我国新型农林专用飞机N5B在江西首飞成功(组图)
-南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精彩博客 更多 >>

- 南昌特警赴川工作队博客
- 棒棒会背唐诗了 也谈品位
- 小平回瑞金是一段重要历史
- 怎样浇水最适合山茶花生长
- 注意清理杂乱的办公桌
- 边缘化硬笔书法能否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