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监狱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图由省司法厅提供)
本报讯 实习生王宇轩 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1月20日,在警察的搀扶下,70岁的刘祥辉(化名)老人走出了赣江监狱的大门。想到可以和家人一起过春节,刘祥辉不禁热泪盈眶。2007年,刘祥辉烧杂草造成失火,投案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1年4月16日止。2009年底,赣江监狱为其办理了假释。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全省监狱系统与公检法联合出台规定为老病残犯等办理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全省1000余名老病残犯,提前踏上了回家之路。
首创标准严把适用关
对于老病残犯而言,因受身体条件的影响,获得表扬、减刑、假释等机会较难,在改造考核方面处于劣势。
“此次集中办理减刑、假释规模空前,但并不是所有的老病残犯都能减刑、假释,这里涉及一个标准的问题。”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小滨介绍,2009年9月9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老病残犯适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设立了标准,明确了“丧失作案能力”和“生活难以自理”等。
《意见》规定,老年犯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服刑人员,病犯是指病情达到规定标准的服刑人员,残疾犯是指身患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
2009年11月2日,我省相关部门依法决定,此次集中办理假释的老病残犯,可以不受行政奖励数、间隔期及余刑的限制。
“老病残犯的管理一直是监狱管理的难题,《意见》的出台是我省监狱管理的一大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锋对此评价。
千名老病残犯提前回家
现年72岁的饶州监狱犯人邵某,曾因经济犯罪获刑4年。入狱后,邵某患上了高血压和糖尿病,监狱为其办理保外就医。2009年12月8日,邵某的女儿从浙江赶到江西,将老父接回家治疗。
据了解,自去年9月《意见》出台以来,已依法集中办理了1000余名老病残犯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犯人走出高墙,与亲人重享天伦之乐,彰显了人文关怀,对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省政协委员、省赣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辉表示。
今年1月14日,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在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上表示,集中办理老病残犯减刑、假释,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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