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交通需求量急剧增加,共享电动自行车凭借使用价格低、使用方式灵活的优势备受市民青睐,同时又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等问题。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省政协委员、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处长杨爱中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行之有效的惩戒制度,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相适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机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监督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合规运营,有序投放。◎文/ 记者万菁
○现状:骑行需求和实际交通难题无法平衡
共享电动自行车凭借使用价格低、使用方式灵活的优势备受市民青睐,同时又存在着车辆维护不及时、乱停乱放等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等问题。
杨爱中了解到,目前,有包括哈啰出行、租八戒、快趣等10多个企业,超过10000辆电动自行车在南昌市投放使用。投放范围以经开、高新、瑶湖等地为主。
针对该现象,本报在2019年7月30日刊发了一篇《南昌共享电动车将何去何从》的报道,披露南昌高新区和经开区存在无牌及部分外地牌照的共享电动车,实际上,这些供市民扫码后骑行的共享电动车并未取得交警和城管部门的审批。
为获得更多真实情况,杨爱中随机走访了身边的一些居民,发现大部分居民希望住处附近能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方便使用,还有部分居民表示如果有方便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会考虑不使用自己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打消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念头。
○调查: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当其时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2017年8月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除政策因素影响之外,交警部门已停止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2018年4月1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共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虽然南昌市目前政策是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但从大环境来看,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当其时。”杨爱中了解到,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均得到加强,对迅猛发展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而言,无疑是施予“准绳”使其不会“脱缰”。
杨爱中还了解到,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已在国内多地获准挂牌。2019年10月31日,昆明市城管局发布《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正式进入昆明市场并受到统一管理。在合肥、长沙等城市,监管机构接受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备案文件,实行备案登记运营。
○建议:公开招标选出部分运营商试点
一边是市民巨大的骑行需求,另一边是让监管部门头疼的安全隐患和交通难题,究竟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杨爱中建议,通过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模式,缓解传统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行之有效的惩戒制度,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相适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机制,引导企业有序投放。
另一方面,公开招标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建议南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机构,本着包容审慎、因势利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在企业资质、运营经验、车辆规格、技术实力、运维保护等方面因素,公开招标选出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进行试点。对中标试点的运营企业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
同时,在试点运营的基础上,以新国标为基础,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地方标准,监督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合规运营,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交通事故和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