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首席记者淦丹丹
上周六,为方便广大网友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由新法制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59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群号1:48525076,群号2:48528049)内开展,本次活动邀请了4位“公益律师”在线答疑解惑。对于不方便上网的朋友,“公益律师”提供了电话咨询服务,优质的解答收获了网友的好评。
“公益律师”在线答疑解惑
醉酒旅客呕吐窒息死亡旅馆担责吗?
“旅馆的旅客喝醉了酒并呕吐,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其窒息猝死,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旅馆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网友“张先生”咨询道。
对此,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杨志朋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旅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旅馆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其是否有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因为旅客死亡原因为猝死,并无证据证实是旅馆经营者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使得其被外来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死亡。另外,经营者没有按照行政管理规定领取相关执照,与旅客猝死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旅馆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死亡,则旅馆无须承担责任。
父母能否代精神病子女提出离婚?
婚姻家庭问题也是咨询热点,对于网友的提问,“公益律师”耐心解答。
“我的女儿是精神疾病患者,作为父母能不能代女儿起诉离婚?”网友刘女士咨询道。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须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其他人不能代理。”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表示,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其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你的女儿因为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提起诉讼应由其监护人进行。《民法总则》规定,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在离婚案件中,你女儿的丈夫作为利益对立面,其不可能代理你女儿起诉。父母为维护女儿的利益,首先要通过起诉获得女儿的监护权,才能以女儿的名义代为起诉离婚。当然,如果你女婿起诉离婚,法院会直接通知女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网友范女士咨询道。
“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叶小芬律师表示,依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完全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还是极少数,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少分给上述行为的一方。
疑遭套路贷可否不还款?
“我在一网络平台贷了款,后来发现利息太高了。我怀疑其属于套路贷,现在还不起钱了,可以不还吗?对方涉嫌犯罪吗?”市民陈先生咨询道。
“目前网络上的贷款很大一部分都是不规范的,存在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必要的手续费,利息标准严重超过法定标准的情况,这也是当前有关部门打击的重点。”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郑勇刚律师表示,具体到你提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你办理网络贷款的时候,网络平台有没有收取所谓材料费、认证费等手续费,如果有,一般可以将其从你贷款所得本金里面扣除;第二,你实际所得款项是否与你的贷款金额相符,也就是有没有砍头息的情况,如果有,你的贷款金额应当以实际获得金额为准;第三,网络平台的贷款利息是否超过了年利率24%,如果超过的话,对其超出约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返还。如果以上情况都不存在的话,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咨询实录
借款时没约定 能否主张利息
问:我和借款人林某系朋友,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林某于去年12月14日前还款9万元,至今仍欠我4万元。如果林某迟迟不归还借款,我可向法院起诉归还并主张利息吗?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和林某的行为,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你作为贷款人已经履行出借义务,林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故你要求林某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关于你主张的利息,因你和林某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关于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应视为你将资金无偿出借给林某。关于逾期利息,根据法律规定,林某应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文字整理/首席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