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收看普法直播
5月22日,由新法制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59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教体局、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以“复学第一堂法治课,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由Acelaw法培学院协办。
本次活动邀请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张楚昕律师授课,为大家普及疫情防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以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据统计,复学第一堂法治课覆盖青山湖区的11所中学,共有7600名初中生同步收看。
文/图首席记者淦丹丹
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张楚昕律师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授课,学生在教室通过多媒体设备收看。
“虽然现在大家已经复学了,但疫情防控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张楚昕律师表示。他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医学性行政强制是指适用于医学领域的一些强制行为,如强制检疫、强制医学观察、强制医学检查等,其中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比较常用的行政强制是强制医学观察与强制隔离。”
“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张楚昕律师表示,感染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感染病毒者与其他人员(如疑似感染者的亲属、疑似感染最后确诊未感染者)拒不配合或阻碍隔离措施的,可以以阻碍执行职务进行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疫情防控过程中恶意编造和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以案释法”守护“少年的你”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电影《少年的你》,影片中反映的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是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张楚昕律师表示,他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大家预防犯罪、做好自我保护。
“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张楚昕律师表示,简单来说,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器械、网络等,针对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
“校园欺凌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伤害带有不可逆性。如果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张楚昕律师表示,“作为学生首先要保持镇定。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遇危险情况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尽可能拖延或者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不管遭遇怎样的恐吓,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此外,大家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咨询。有些学生担心被威胁,不敢向老师、家长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有关机构咨询和反映,寻求帮助。”
随后,张楚昕律师还为大家讲解了防性侵、防溺水、防毒品等知识,希望大家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复学第一堂法治课干货满满
互联网时代青少年“上网冲浪”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也是普法直播课上大家关注的重点。
张楚昕律师为大家梳理了常见的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案例,警示大家在上网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在遭遇信息泄露时,要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邮箱地址等有用信息,并及时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提醒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这一现象,张楚昕律师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他提醒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告诉孩子在充值或“打赏”之前要和父母商量。
“张律师讲解的法律知识很丰富很实用,对孩子们有很好的教育意义。”青山湖区教体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复学第一堂法治课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让普法教育不受时空限制。当天,全区11所中学的7600名初中生同步收看。对于有需要的学校和班级可以采取回看的方式,“重温”这堂法治课。
课堂小问答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问: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客观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问: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问: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有什么特征?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问: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呢?
答:《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