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宣讲民法典
9月2日上午,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1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普法办、南昌县教体局、共青团南昌县委走进莲塘二中,举办“开学第一课”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律师授课,为莲塘二中高一年级新生送上量身定制的民法典主题讲座,普及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大家的欢迎。
◎文/图首席记者淦丹丹
特殊的迎新礼物
9月2日10时,在莲塘二中科技楼一楼学术报告厅,高一新生齐上“开学第一课”,这堂以宣讲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课也成为学校迎新的“礼物”。
由新法制报社携手南昌县普法办、南昌县教体局、共青团南昌县委开展的民法典进校园活动,不仅邀请了王惠律师授课,还送上了《社会百科全书民法典五十问答》。
“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出生到成年,从成家到百年归老,生命中每个重要的时刻,这部法典都将伴随着我们。”王惠律师介绍。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孩子出生后姓氏选择应遵循什么原则?孩子到了受教育阶段,能享受哪些权利?”王惠律师以胎儿—婴儿—儿童—青少年四阶段为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此引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
结合热点话题解析法律知识
“首先给大家看几则热点新闻:6岁女童通过微信直接登录某视频软件,买‘钻石’送给主播,花掉了2万元;8岁孩子先充值游戏后打赏主播,花掉了一万多元,家长一个月报了两次警;少女打赏网络主播,两月花光了25万元……”王惠律师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直播、网络游戏的发展,“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有的孩子趁家长不注意打游戏、看直播,甚至“挥金如土”。那么,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家长可以把钱追回来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惠律师为大家分析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如果充值和打赏者是未成年人,家长要求退款的时候有法可依。”王惠律师表示。
从小故事切入干货满满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王惠律师通过小故事切入、“以案释法”。
“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居民楼上落下的一根玉米棒砸伤,如何追究侵权责任?”王惠律师说,在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中有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小刘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没有公共摄像头,小刘可否扣留对方的电动车?”王惠律师结合该案例说道,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刘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公益律师的讲课内容丰富、干货满满,孩子们听得很起劲。希望孩子们学以致用,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在活动结束后,南昌县普法办负责人邓亮表示。此外,南昌县普法办还特别准备了500余份民法典宣传手册发放给学生。
普法小课堂
被撤销监护权应付抚养费吗
问:小孩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网购商品签收前损毁谁担责
问: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谁承担责任呢?
答: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子女可否签遗赠抚养协议
问: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吗?
答: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知名“网名”受保护吗
问:朋友成了网红,她的网名随之频繁被“借用”。请问,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流浪狗伤人原主人应否担责
问: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应否承担责任?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