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调研推进水环境保护
本报讯 姚圣坤 记者陈佳摄影报道:“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这是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交出的成绩单。
为有效保护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守护绿水青山,全力打造“最美鄱湖岸线”。
整治水源环境保障饮水安全
杨柳津河是共青城市的重要河流、饮水源取水点之一。去年2月,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称杨柳津河可能存在水源污染情况。该院随即成立工作组,由检察官带队开展调查,发现共青城市杨柳津河段苏家垱乡水源地存在违规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部分渔船违规停靠等问题。随后,该院向共青城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保障饮水安全,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非法排污的养殖场及周边的畜禽粪便得到了全面清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本。”该院以鄱阳湖水域的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有效推动了水源地环境治理,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鄱阳湖生态资源环境。
潘某某等人多次驾船至杨柳津河水域(该水域属禁渔区),违规捕捞螃蟹、龙虾、鱼等水产品,严重损害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潘某某等人支付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2274.2元、生态补偿增值放流费用2472.6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建立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城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建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衔接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职能与衔接配合机制,从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风险预警和宣传互动等制度。
该院将努力成为守护家园生态的卫士,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