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济浪 邓志娇 王白如 记者刘宇琦报道:店家为销货花3万元请主播带货,结果只卖出159.2元。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直播引发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告退回原告服务费29968.16元。
2019年“双十二”前夕,某食品公司委托某网络公司为自家产品进行直播销售,服务费为3万元。网络公司承诺保底销售额为15万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销售额,则按比例退还未达标部分服务费。“双十二”当日,直播结束后该食品公司所获销售额只有159.2元。事后,某食品公司多次找某网络公司沟通退款事宜均一拖再拖,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网络公司未出庭,因该案事实清楚,原告证据充分,故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服务费2996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