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钟伟欣 首席记者刘宇琦
2月9日,腊月二十八,带着关心和牵挂,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专委周辉、第四检察部主任徐柳鸣一行,来到老余的租住地,为他送上8000元司法救助金。
得知检察官的来意后,老余紧张的神情放松下来,感激地说:“有了这笔钱,欠款、房租都有着落了,今年可以过个好年了。”
老余收到司法救助金
“俺能还上欠款,过个温暖年了”
年逾花甲的老余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次劝架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老余在搬来南昌后,独自租赁了一间房子,一直靠打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贫困。
2020年10月26日,邬某春在青山湖区罗家镇祥东花园门口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斗。老余见状上去劝架,不料却被邬某春打伤,经青山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至今,老余不仅未获赔偿,还因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让他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这件事情对我打击很大,觉得自己很委屈,亲戚们虽然肯借钱给我治病,但都笑话我强出头吃了大亏。之后,因为无法干重活,我就待在租住的小房子里,现在已经拖欠了房租。”老余含着泪说。
“不能让好心人伤身又伤心!”周辉说,青山湖区检察院在民事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经调查核实,老余被故意伤害情况属实,家庭困难情况属实,依据《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救助老余人民币8000元。
当天,老余领到了8000元救助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多亏司法救助,让俺能还上欠款,过个温暖年。”对老余来说,生活虽然还有很多困难,但他坚信,有政府和好心人的关心,未来的日子会越过越好。
主动救助“及时雨”纾难解困
为了表达谢意,老余装了一瓶米酒,往检察官手里塞,不停地念叨:“尝尝自家酿的香喷喷的米酒。”
周辉没有收下这瓶米酒,他表示:“司法救助是政府、法院对特困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不是个人行为,我只是尽最大可能去争取,让司法救助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
在接受采访时,周辉感慨:“这几年国家的扶贫政策好,尤其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后,给了我们很多的底气,我们工作也有了干劲儿,去年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了解,青山湖区检察院立足职能,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通过扶贫部门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建立通报机制及观察台账,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贫困户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同时,该院还与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和多元解纷工作的协作意见》,保障检察环节救助无盲区、零疏漏,确保对符合要求的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2020年,青山湖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24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4.1万元,其中95%司法救助案件都来自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后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让群众有了司法获得感,让寒冷的冬日有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