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滞留会不会算旷工?自己被隔离了,工资还会照发吗?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纠纷,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4月6日上午10点,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网上直播活动准时开播,仲裁员和律师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为劳动者讲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指南。
此次直播系本报联合省律师协会推出的第69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活动采取线上直播的普法形式,邀请了省人社厅仲裁管理处(信访处)一级调研员陈龙和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总工会首席法援律师王惠授课。
仲裁员陈龙直播授课
网友收看直播
直播“干货”满满吸引万余人观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劳动用工中,涉及劳动报酬和解聘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明显增多。作为“打工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作为用人单位,又该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月6日上午,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直播间,仲裁员和律师为网友们一一解析。陈龙为大家讲解了疫情防控下相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王惠则通过“以案释法”指导具体劳动关系的处理。
短短一个小时,直播活动吸引了1万余人观看,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直播很及时,内容很实用。”
“太实用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我们关注到有这个直播活动后组织了员工观看。”网友“企业HR”称,近期很多员工居家隔离无法上班,他们接到很多员工咨询“如何证明被隔离,以及隔离期间如何发工资”,本来想邀请法律顾问来企业授课,但因为疫情原因只能放弃,这场直播活动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直播授课形式很新颖,律师和仲裁员讲的都是‘干货’。”网友“流水”称,他已经被隔离半个月了,工资怎么发放?企业要给我调岗怎么办?这些问题在直播间里都得到了专业的解答。
企业不得以疫情原因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解除是网友们关心的一大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小张是一名司机,2021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今年3月26日,老板通过微信支付了他的工资,并告知小张,因疫情影响,他以后不用上班了。事后,小张向其他同事了解得知,公司在正常运营,其他同事也都在正常上班。
“企业能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对此,陈龙解释,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就降低工资、轮岗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该企业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一个月宽限期之后,应支付该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王惠认为,企业声称疫情原因不用来上班,但小张称单位在正常经营,其他同事也在正常上班,如果其所述属实,单位违法辞退他,应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另外,小张入职后企业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保,还应为其缴纳社保。
疫情防控期间,因为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劳动者不在少数,那么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陈龙介绍,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防疫措施结束。另外,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员工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一种情形,企业是可以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陈龙介绍,员工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故意传播病毒、造谣、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不视为旷工
疫情防控期间,因为紧急措施导致没有履行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广大网友关心的问题。
小林是南昌人,就职于上海某公司,担任江西省大区经理,工作打卡地点在南昌市。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通知小林在3月20日到上海公司总部述职。小林认为公司这是故意找理由刁难,而且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出省会有风险,就未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上海总部述职。
一周后,公司又催促小林前往上海,但小林亦未前往。述职期间,公司把考勤打卡地点改为了上海总部,小林在南昌无法使用打卡功能。随后,公司向小林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当月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小林赴上海公司总部述职,虽是用人单位行使的管理措施,但应考虑外地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合理沟通。”王惠认为,公司要求的述职期间正是在新冠疫情管控倡导“非必要不离市”的形势下,小林未前往情有可原,公司单方改变打卡地点造成原告无法在实际工作地打卡,变相强求小林赴上海述职,确有不当。公司以小林未在上海打卡作为旷工依据,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小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复工,企业能否按旷工处理?”陈龙介绍,除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对员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充分协商,可以采取优先安排使用带薪年休假、居家办公、轮岗轮休等方式解决。
“如果企业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不愿复工,企业应当如何依法处理?”针对网友的提问,陈龙答复,企业应告知劳动者已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宣讲企业复工的重要性,劝导劳动者及时返岗。在企业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对经劝导无效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劳动者,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隔离期间企业不能擅自调薪
集中隔离半个月,工资怎么算;企业经营困难,能否推迟发放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我们企业已经停工半个月了,企业流动资金出现了困难,我们想推迟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吗?”网友“王小关”抛出了企业遇到的难题,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支付工资,企业可以延期发放工资。”陈龙介绍,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不视为“拖欠工资”。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另外,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我被隔离治疗了,老板说隔离期间不发放工资,企业这么做违法吗?”网友“江边的花”问道。对此,王惠解释,受疫情影响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已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已开始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的,在此期间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依法被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职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应按隔离前原工作岗位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陈龙进一步解释,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产、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建议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文/图 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