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瑜 平原 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6月9日,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联合区卫健委工作人员一行人来到新建区新时代购物广场、欧尚等商超附近文身店以及对个别列有“小文身”项目的美容、美甲店铺宣传和分发《办法》。
活动中,检察官向商铺经营者宣讲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强调未成年人文身存在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危害,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最后,经营者们纷纷表示将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在店内悬挂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提示牌。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市监、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多部门普法宣传、监督检查,让更多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对身体、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同时督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