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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辞退索赔遭拒(图)
南昌一餐饮公司被投诉 律师:可主张赔偿
【字体:    】 新法治报  2023-12-01 09:08:18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冯兆明  作者:江国稳 高悦悦 郑雨薇 吴强

  本报讯 (江国稳 实习生高悦悦 郑雨薇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上班半年多了,公司不打招呼突然将我辞退,且没有任何相关赔偿。”近日,在赣江新区创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德公司)的职工食堂——“中科”餐厅从事服务员工作的熊女士向新法治报反映,称入职以来,作为餐厅承包运营方的南昌拓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恩餐饮),不仅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还在11月20日无故将自己辞退。记者介入调查得知,该用人单位已将熊女士工资结清,但拒绝向熊女士支付赔偿金。

  目前,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熊女士工作的餐厅 (图/江国稳)

  服务员突然被辞退

  今年50岁的熊女士是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居民,2021年5月,她经人介绍来到江西赣江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职工食堂从事服务员工作。后因建投集团下属公司——创德公司的职工食堂中科餐厅人手不足,她又被调至该餐厅工作。

  今年5月,创德公司将中科餐厅的管理和经营对外招投标,更换了由中标的拓恩餐饮负责餐厅的运营。经过协商,熊女士继续在餐厅工作,月工资为3500元。

  11月20日21时许,熊女士接到了拓恩餐饮负责人林女士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

  “我哪里做错了要开除我?”得知自己被突然辞退,熊女士感到十分不解,于是在电话中质问林女士。

  “她就问我周六下班有没有把餐厅地面打扫干净、有没有上报。因为当时装修后的乳胶漆滴在地上,我们没有铲子,因此没办法清理。同我一起的还有一位服务员,我看到她将情况上报了,所以我觉得没必要两个人都上报。”熊女士介绍,两人一同做事,但只有自己被辞退。

  在此后的协商过程中,拓恩餐饮结清了熊女士的工资,而对于熊女士提出的赔偿,拓恩餐饮拒绝支付。

  “从2021年进入建投集团的职工食堂工作,对方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熊女士表示,餐厅并未做到规范用工,如今又将自己突然辞退,还没有赔偿,让人无法接受。

  拓恩餐饮:辞退涉多方面原因

  11月27日,记者同熊女士一起来到拓恩餐饮运营的职工食堂中科餐厅,并电话联系上负责人林女士。

  林女士向记者解释,公司开除熊女士,不仅是因为对方那次卫生打扫不干净,还有平时工作中态度不好,遭到了许多用餐员工的投诉等诸多原因。对此,熊女士并不认可。

  “企业是否与所有员工均未签署劳动合同?”对此,餐厅负责人林女士表示不清楚。针对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为何不进行劳动赔偿这一问题,林女士表示自己无法做主,让记者找拓恩餐饮的领导处理。

  律师:可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随后,记者将熊女士的情况反馈至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前往核实,后期将对熊女士与企业的劳动纠纷进行协调,并对企业是否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展开调查。

  江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认为,根据熊女士的情况,如用人单位公司存在未按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根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胡军建议,熊女士可从自辞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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