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王乐荣 宁倍 记者江国稳)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贷案件。杨某与班某是商业合作关系,杨某诉请班某还借款7000元,其中一笔5000元转账备注借款,另一笔2000元备注预付工程款。由于杨某未能提供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2000元转账双方合意转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班某偿还杨某5000元,2000元借款的诉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