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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字体:    】 新法治报  2025-12-08 10:08:27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王世强  作者:胡天明 张崇政 余凌霄 王白如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胡天明 张崇政 余凌霄 记者王白如)“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定。该案系景德镇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的案件。

  勇救落水老人

  5月10日晚,夜色深沉,景德镇的程某与朋友回家途经官口村河桥时,听到河边有老人的呻吟声。程某循着声音走到河边,发现一名老人在河水中挣扎,随时有被冲走的可能,情况危急。

  程某当即跳入河水中营救。“当时,我来不及脱掉衣服,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救人!”由于身体浸湿变重,程某多次尝试,也未能将溺水老人拖上岸。关键时刻,附近村民武某伸出援手,两人合力将老人救上岸。上岸后,程某立即确认老人的身份,第一时间联系其家属。

  9月16日,程某被景德镇市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景德镇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见义勇为获减刑

  2023年8月3日,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8月14日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至2026年8月13日。入矫后,程某积极接受教育矫正,定期提交思想汇报。

  得知程某勇救落水老人的事迹后,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立即前往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和村委会,了解程某矫正期间的表现,并查看救人现场。

  9月23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就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程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符合刑法、社区矫正法中关于重大立功的减刑规定。9月25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同意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请减刑。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人员,其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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