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周美梦 首席记者胡榕)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南昌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1月26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青山湖区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时,发现双氧水储存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案例]10月1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制衣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制衣厂将多余厂房分别出租给8家企业使用,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出租方应制定以下防范措施: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强化公共区域统一管控。
[案例]今年10月,南昌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西某有限公司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现场动火作业人员李某某、陈某某未取得有效证件开展动火作业。日前,南昌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作业。
[案例]9月22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物流园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经查,罗某某在某物流园租赁仓库用于转运危险化学品,涉及36种共919件。该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日前,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案例]7月16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向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就开工建设”的线索。7月24日,南昌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建设单位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日前,南昌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史某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企业切不可为图省事或赶工期而规避监管,任何省略法定程序、盲目开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